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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模式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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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14 11:19:45.0

 养老模式研究

    近期,有关养老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3个方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社会互助模式,以社区为单位,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为平台,以“服务时间”为媒介,实现老龄人和志愿者之间的对接。但根据对武汉市“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状况的分析,目前“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存在普及程度低,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服务内容难以满足老年群体个性化需求等问题,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壮大服务志愿者主体,个性化帮扶等方式完善“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养老模式;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及集中养老4种,这4种养老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局限性。由于4种养老模式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境,且4种养老模式的成本—效益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得失独家庭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为此,必须采取构建政府主导与多方负责的责任体系、以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有效措施完善失独家庭的养老模式,以实现失独父母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目前的居家养老大多是空巢养老甚至独居养老,潜伏着很多风险,且容易患上“空巢综合症”。因此,如何防止空巢养老风险——生活无助风险、精神苦闷风险和孤独死亡风险等就成为社区养老的干预重点。市场化、商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商)要取得成功,赢得可持续发展,需要“3个结合”,即与政府的老龄工作结合,与社区的老人需求结合,与服务的市场规律结合。


    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将PPP模式应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市场视角下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筹资问题这两方面。PPP 模式应用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本环境,且具有众多优势。结合PPP模式,可重新构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主体合作模式为标准,将PPP模式应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模式划分为合作共建模式、特定项目合作模式、统一完善合作模式、服务外包4种模式,不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以选用不同模式,或是模式之间相互结合运用,最终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在实现多元化筹资中,政府的筹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促使养老服务的筹资主要依赖市场。这将会影响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并且在目前我国老年人收入水平较低的前提下,政府筹资责任的缺失,尤其是政府补贴的不足会直接抬高社会养老服务的生产成本,降低养老服务需求者的购买能力,直接影响了基本社会养老服务的可行性。未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筹资需要以增强政府的筹资责任为改革取向,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加强政府的筹资作用。首先,在政府直接支出上,要加大政府财政和彩票公益金等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充足和可持续的筹资来源;同时要整合政府补贴形式,并充分运用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方式,提升社会养老服务的筹资效率。其次,政府需要创新养老服务筹资机制,如完善慈善资源引导机制,或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补贴制度等,以拓宽社会养老服务的筹资来源,促进中国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筹资模式的定型。

    养老机构建设管理研究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并存的养老保障格局;其中,机构养老效用明显,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更是独具活力。然而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不能仅仅靠市场“无形手”进行调节,也要接受政府“有形手”规制,由于长期以来政府认为民办养老机构并不具有公益性的特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公办与民办非营利)与民办养老机构在政府政策获取方面处于不平等地位。但民办养老机构在获取利润的过程中也为老人及其家庭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外部性,同样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在养老机构领域中政府需要转变角色,着力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弥补民办养老机构与非营利养老机构之间的政策性差距,同时履行好“监管者”与“托底者”的职能,更好地促进养老机构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兼顾效率原则,应当简化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程序,提升养老机构设立效率,并强化事后的监管,以期实现长期规制效果。在市场退出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退出市场之后,原住老年人何去何从的问题进行规定。


    以房养老政策研究

    据了解,北京、上海、南京3个城市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实践效果均不佳。试点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覆盖范围有限,二是纯商业运作模式缺乏公信力,三是老年人对出租房屋持抵触心态,不愿意把房租给陌生人居住。

    针对此种情况,可通过以下4种措施完善我国城镇以房养老模式制度。一是多种方式宣传,转变传统观念。经过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今“四二一”家庭已成为主要家庭结构。两个独生子女组建的家庭要面临赡养4位老人的压力,再加上房价、教育成本等,这样的家庭面临着较大的负担。因此,如果能通过以房养老模式为老人增加一笔固定的现金流,就会缓解子女的养老压力。二是国家需进行顶层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针对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开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如混业经营的限制问题、70年产权界定问题、以房养老群体界定问题、以房养老模式推广激励政策等,进行顶层设计并制定相关法律,保证以房养老模式有理可循,有法可依,增强以房养老模式的吸引力。三是金融、保险等参与主体的完善。作为以房养老模式参与的主体之一,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完善。国家层面有顶层设计之后,明确参与金融机构的审核、准入、标准机制,各参与金融机构要设置专门的部门来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四是制定相应的经济刺激政策以促进以房养老的开展。政府应当为参与以房养老的各个主体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适当放宽参与人群的条件,减免个人所得税等;对金融机构采取减免税等激励政策。

    养老地产研究

    养老地产是指为老年人提供某一特定的地点、住所,并且在这个地点及住所内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可以在满足老年人居住要求的同时,为其提供日常必需的生活服务、照护服务及医疗服务。

    将养老地产业发展好,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开发房地产的问题,而是需要社会各产业之间强化合作机制,通过强化各养老地产与关联产业之间的跨界融合,进一步创新养老地产服务模式。同时,大力发展并积极建设新型养老社区,从而有效地去实现细化养老服务的目标。积极构建真正适合我国养老地产发展和运营的新型“社会化”模式。

    智慧养老研究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养老设备包括体域网设备、个人健康智慧监测设备。体域网设备是由可穿戴的或者植入人体内部的若干生理、病理传感器组成的一个无线网络,是物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具体应用。这些传感器采集血压、脉搏、血糖等人的生命体征信号,通过ZigBee、蓝牙等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实现组织与外部网络连接,将连续的生命体征数据向个人健康终端或者养老服务平台实时传送。个人健康智慧监测设备通常的解决方案是在现有个人健康监测设备的基础上,结合 Zigbee、蓝牙、WIFI等无线通信技术,实现生命体征的监测,体现了便携式的特征,较适合于在家庭环境下使用。我国应建设以经济实用、安全性高、技术先进、稳定性强、开放性、整体性、可移植性、可维护性与可集成性、可持续扩展性等特点为原则的养老信息化共享云平台。但在如何充分利用智慧养老设备实时、长期采集到的个人生命体征数据并挖掘海量个人健康数据中隐含的信息、知识及模式将其变成切合老年人群实际需要的养老服务项目等方面,仍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执行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