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太原市政府出台《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9-20 10:42:53.0

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年度为单位组织购买养老服务、6类人群可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6大项目……919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问题予以规范。


    购买主体以年度为单位组织购买养老服务

    《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系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竞争机制,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养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则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或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力量。

    购买主体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购买社工服务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购买主体相关工作费用、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费用由养老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6类人群可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办法》指出,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或在太原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相关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年满60周岁的城市“三无”老人;

    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五保”老人;

    年满60周岁的城市低保对象老人、城市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老人;

    年满60周岁的城市、农村失独老人;

    年满80周岁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城市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

    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村)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所)、居民代表、社工组成评估小组,对服务对象进行基本情况评估,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提交市级第三方承接主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服务对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购买服务内容包括6大项目

    从购买服务内容方面来看,包括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机构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岗位项目、养老服务评估项目、养老服务课题研究项目、养老服务行业评估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养老服务相关的事项。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购买主体与金融机构共同发放社区服务卡,按标准为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自主就餐、上门送餐等)、助浴(上门助浴、外出助浴)、助洁(家政服务)、助急(紧急救援服务、老年人意外保险等)、助医(老年人健康管理、陪同就医、上门就诊等)、助购(行)(老年人家庭服务、代购水、电、暖及生活用品、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辅助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及精神服务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项目指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社会工作岗位项目指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50个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岗位方式,鼓励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开展为老服务。

    养老服务评估项目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机构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内容。

    养老服务课题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对老年人口状况、社会养老需求及存在问题、养老政策导向等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分析,为制定养老政策和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养老服务行业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服务提供水平、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估,为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制定服务标准等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