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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养老服务体系:多元构建 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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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8 10:58:01.0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动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2014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使得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58张,高标准完成了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30张的要求。


居家养老建设方面,自治区政府不断加大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投入力度,使1681个城镇社区办公与活动场所面积达标,达标率为82%,较“十一五”末提高34个百分点;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34个,拥有床位10752张,较2010年底有大幅增长;同时大力推进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当前,已建成运营盟市级信息平台11家,旗县级信息平台39家。

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全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激发社会活力,一方面继续增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推动民政福利园区、敬老院和幸福院建设,截至2015年,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相继建成了以养老为主、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综合福利园区;另一方面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院的管理运营,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管理运营模式。目前,全区共有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和老年养护院150所,较“十一五”末增加了95所,拥有床位2.4万张,增加1.4万张;新建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821所,拥有床位9.6万张;农村敬老院398所,拥有床位4.8万张。


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方面,自治区坚持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吸引社会力量投身养老产业。2013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中明确提出,为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老年公寓按每张床位(30平方米含公共设施)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给予每张床位每月300元的运营补贴。仅20152月至7月,全区民办养老机构就新增21所,吸引社会资本投资6500多万元。自治区财政用于补助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累计达1.6亿元,其中2015年补助2597万元。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评选出了30家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进行表彰,奖励一台价值12万元的爱心助老车。同时在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截至当前,全区共有民办养老机构284家,较“十一五”末增加了155家,拥有4.2万张床位,增加1.8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