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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惠及城乡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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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2 10:45:04.0

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出台,今后将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购买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太原户籍或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政府购买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购服务。

    年满60周岁的城市“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五保”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低保对象老人、城市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农村失独老人;年满80周岁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城市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或在太原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相关证明),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主要服务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村)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所)、居民代表、社工组成评估小组,对服务对象进行基本情况评估;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提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服务对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

    购买服务内容包括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购买机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多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自主就餐、上门送餐等)、助浴(上门助浴、外出助浴)、助洁(家政服务)、助急(紧急救援服务、老年人意外保险等)、助医(老年人健康管理、陪同就医、上门就诊等)、助购(老年人家庭服务,代购水、电、暖及生活用品,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辅助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及精神服务等)服务。

    购买机构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主要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购买社会工作岗位项目,是指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50个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岗位方式,鼓励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开展为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