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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居住在广州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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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9 10:21:16.0

年满60周岁居住在广州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还可申请政府资助,最高可获得每月600元的资助服务。


昨天,《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按照规定,区、街级均应设立1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为老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等多个服务项目。在广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区级:要设立1个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街道(镇):应设立1个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社区:合理布设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居住范围)

设置:助餐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增设日间托管功能

场地和日常成本:

各区、街道(镇)应积极盘活辖区闲置物业和场地设施,以无偿、低偿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在辖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经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使用的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减半收取

申请人:

在广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如何申请?

可向居住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如何保证信息确认?

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确认身份信息和服务项目;非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服务机构应将其身份信息、服务项目等信息录入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有哪些?

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服务项目。

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最高可申请600元的资助

对于一些存在经济困难的家庭,意见稿设置了享受资助服务的条款。

据介绍,可申请政府服务资助的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优抚对象、以及“三无”老人等,可以申请获得每月400元的资助,若经过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则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也就是说,最高可申请600元的资助。

第二类则是养老金较低或年龄较大等对象,每月最高领到的资助也只有200元。据悉,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服务的,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交申请。服务资助费用由区民政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定期支付给服务机构。

可申请政府服务资助的对象: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失能的;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且为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100周岁及以上的;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资助标准: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再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

本人月养老金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含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负担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一半的下列失能老年人:

80周岁及以上的;

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人员。

资助标准:每月最高资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