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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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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15 10:03:01.0

昨日,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日前印发给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后,各区和街道均设立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所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各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办法》要求,各区应设立1个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等功能设施。


同时,街道()也应设立1个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等功能设施。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应可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日间托老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设置或根据服务功能分散设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此外,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居住范围合理布设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含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助餐配餐、文化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增设日间托管功能。

区每年至少投入100万元

《办法》提出,各区应根据场地租金、设备维护、水、电、燃气、人力成本等因素安排服务设施必需的运营经费。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直接面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每年不少于200万元。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60万元,其中辖区老年人数不足3000人的可适当减少,具体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确定。

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3万元,其中设立助餐配餐功能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每年每个不少于5万元。

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由各区民政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低保老人可申请资助

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服务项目。

《办法》明确,所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具有广州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孤寡老人、低保老人等特殊群体可申请200-400元不等的资助,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