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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离津城老人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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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15 10:27:55.0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离津城老人越来越近了。目前,本市的养老格局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这三个层面都将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今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到2017年,本市家庭医生为居家老人签约服务将达到120万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要达80%以上。

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本市将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到2020年,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

同时,本市医养结合配套的医保政策已出台。其中规定,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药品报销范围由2000余种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8800余种。

医养结合

居家

家庭医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


本市实行家庭医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为城乡老年人每年体检一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每季度随访一次。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对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等疾病,由具有家庭病床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社区

基层医疗机构为老人就近服务

本市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专业优势,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服务范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医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老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多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发挥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专业照护优势,开办社区小型连锁养老机构,承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

机构

为老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也可内设或引入医务室、护理站。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

医保政策

扶持建立家庭病床

本市规定,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参加职工医保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报销87%,退休人员报销92%;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是:患有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的6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

养老机构刷医保实时结算

本市规定,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刷卡结算,个人只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因故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机构上传住院信息、延迟刷卡结算、就近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报销等措施,方便快捷办理。

扩大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本市规定,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药品报销范围由2000余种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8800余种。对于患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使用规定种类的药品的,可延长供药周期到30天用量,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放宽医保定点条件

本市规定,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申请定点的,按照本市基本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和新增定点评估有关规定,可适当缩短医疗机构执业年限要求,确保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及时就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