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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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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7 11:19:15.0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将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此外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养老机构定期进行监督评估。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所属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以往,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时,要通过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严格审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规定办法,相互设置前提条件和高门槛,使办养老机构者无法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无法合法开展养老服务,更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此,本市将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养老床位69456张,平均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放宽养老机构准入条件,是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让更多老年人可以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