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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为五类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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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4 10:34:34.0

13日,记者了解到,《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出台,本月起,南宁市将为五类老年人享受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多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补助,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价值1200元的“福利”。

按照《意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持有南宁市市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五类老年人:第一类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市散居和需要介助、介护的“三无”老人;第二类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需介助、介护的失独低收入老人;第三类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需介助、介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及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第四类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需介助、介护且子女不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的独居老人;第五类为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高龄老人。


根据《意见》,前四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5元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2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5元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注意的是,类别重复者不累加,将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符合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要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审核并上报城区民政部门,城区民政部门审核完毕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申请人发放《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服务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