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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就只能靠子女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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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6 11:01:45.0

社会公众缺乏对居家养老科学内涵的正确认识,往往简单地认为,居家养老就是完全依靠子女赡养。

目前,上海已经跨入老龄化社会阶段。应对庞大的老龄人口,应该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模式。对于备受关注和青睐的居家养老,虞丽娟委员认为,居家养老跟子女赡养不能完全划等号,而应该摸索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全市户籍人口为1440余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近44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1%。按20169月底发布的《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预测,未来5年,上海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以平均每年20万人的速度增加,2018年达到500万人,2020年超过540万人,届时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37%


庞大的老年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使单一的养老模式难以为继。20161月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出,“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社区服务、入住机构和居家养老等方式中,居家养老更受关注和青睐。这一方式可以有效减轻社会负担,更能体现亲情人伦。但相对于庞大老年人群对居家养老的迫切需求而言,目前公众对此的共识程度、社会对此的关注力度以及政府对此的投入强度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虞丽娟委员认为,养老是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难题,并且今后的难度有可能不断加大。虽然本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是最为便捷有效、最受老年人期盼的居家养老模式收效并不明显。其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三方面,一是社会公众缺乏对居家养老科学内涵的正确认识,往往简单地认为,居家养老就是完全依靠子女赡养。二是相比其他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缺少必要的、体系性的制度设计,缺乏强有力的实体支撑。三是政府政策制定与财政支持以及政府、非政府组织与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定位没有很好地厘清。

针对这些问题,虞丽娟委员建议,居家养老所需要的资金要想办法“开源”。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项目,保证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居家养老作为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当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政府的责任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的所有事情都包办下来。因此,应该明确政府责任,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同时,还应大力探索市场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集团式、职业化的公司、社会团体加入居家养老体系,并使之成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主体。通过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实现服务队伍的“职业化”。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带薪的专业服务人员,主要是家政服务员。另一类是不收取薪酬的志愿者,而专业的护理人员则比较缺乏。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居家养老的推广普及。此外,还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多级组织管理网络和监督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服务网络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