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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试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诚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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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1 13:44:23.0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获悉,从31日开始,南京市将试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诚信标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组织满意度低,对其进行投诉且情况属实的,一次警告,两次通报,三次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据了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诚信信息包括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诚信单位评定与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良好行为包括:按照其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依法、诚信开展工作;践行服务承诺,服务数据真实;保护老年人信息和隐私;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组织满意度高;其他与诚信相关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包括:未按照其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服务数据与实际服务情况不符;泄露老年人信息和隐私;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组织满意度低,对其进行投诉且情况属实的,一次警告,两次通报,三次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与诚信相关的其他不良行为。


31日开始,在南京市范围内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需与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签订《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诚信公约》,由协会建立《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诚信单位档案》,并统一授牌。协会对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经12349平台核实后的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将会即时录入《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诚信单位档案》。

经评定成为诚信单位的养老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反响良好的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协会通过相关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因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出现与诚信相关的不良行为被警告或撤销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称号的,协会通过相关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警告和批评。情节严重的,向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取消或降低其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并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