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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确保“养老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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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5 10:59:13.0

养老金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本届两会上,养老金投资运营再度成为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话题。记者了解到,在制度设计层面,养老金投资运营将通过分散投资、委托投资、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以及准备金制度和利率保底制度等一系列安排,确保“养命钱”的安全。

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已经正式启动。在3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组成工作小组,2016年底正式启动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实施工作。首批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约的有7个省,资金规模达3600亿元,资金划拨也在陆续到位中。同时,也评选出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4家托管行和21家投资管理机构。相关配套政策,比如信息披露、绩效考核等政策制度,也将陆续出台。

他强调,养老基金的投资实施是个逐步过程,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金结余状况和结构状况,做好基金中长期测算工作,制定委托计划。所以,具体到启动实施,各地时间点不一。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入市,进入股市只是养老基金投资的一种选择,并且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状况来选择入市时点。


对于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安全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表示,养老金投资运营是以安全性为第一位的,保证投资运营的安全,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一是要指定专门机构,以省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来统一投资运营。另外,多渠道投资对基金安全至关重要。

财政部部长肖捷则表示,对于如何有效管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财政部已经陆续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要求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尔乘日前对记者表示,全国社保基金将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安全是摆在第一位的。他日前在北京代表团发言中提到,目前社保基金管理运营资金已达2万亿元,还有部分省的地方基本养老金结余部分开始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在新形势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要按照中央要求,更好地运营管理好社保基金。一方面,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当进行调整和改革,更好适应市场要求和长远发展需要,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另一方面,向管理要收益。当前资本市场风险、挑战比较多,如何加强资金运营的精细化管理,健全防范风险的制度、流程和手段,确保这部分资金的安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记者表示,养老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市场投资运营的不确定性。建议主要通过四方面的制度设计来分散市场风险。

第一,资产配置多元化。投资既有存款、国债、企业债,还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股票投资只占一小部分。多元化投资分散了风险。第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十几年来形成了一整套有效机制,即采取社保基金自我投资和外部委托投资相结合的办法,外部投资管理人都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风格,这样就把自营风险和外部委托投资风险进一步分散化。第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为了承接这一任务单独成立了两个部门,对基本养老金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人管理、专门投资,基本养老资金实施风险隔离,设立了防火墙,同时针对几十个组合几十个公司在资金池层面进行核算,再一次分散风险,这些制度设计目前已经开始运转。第四,由于是委托投资,各省分别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立合同,在这些合同中,设立了包括准备金制度、利率保底制度等制度,再一次保证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