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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低保老人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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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0 10:02:41.0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市今年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阜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今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失能老人,将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居家养老方面,今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所有县(市、区),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30%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同时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失能老人给予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社区养老方面,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达到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今年,全市将实现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其中失能老年人入住率不低于2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

《办法》还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日常运营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今年我市将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