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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南省失智失能老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议与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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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0 13:14:28.0

失智失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丧失、认知功能退化,而且随着老龄化的加剧数量不断提升,2016109日,全国老龄办发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我国现有失能失智老人超过4000万,高龄老人群体中失能失智率在50%以上。据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发布《中国老年人走失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每年全国走失老人约有50万人,平均每天走失约1370人。因此,构建失能老人社会支持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现有失智失能老人照护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失智失能老人仍采用居家照顾,给照护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服务的专业性也无法得到保证,部分老人在早期出现记忆力减退、沉默、认知缺陷等症状后,被照护者误认为自然的生理现象,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最佳时机。随着核心家庭模式越来越普遍,家庭能为失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的功能还将减弱。与此同时,机构照护也面临困境:一方面基础薄弱,据民政部统计,我国养老床位总数为32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18张,不仅低于主要发达国家每千名老人拥有50张至70张的水平,甚至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2030张的平均水平,这直接导致了全国各地不少地方已经出现养老“一床难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失智失能老人不同于一般老人,需要专业的治疗和护理,治愈康复几乎不可能,只能长期住在机构直至死亡,造成床位周转率低,加剧了“一床难求”的局面。

二、海南失智失能老人生活现状

海南省于2001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末,全省户籍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人为125.52万,占户籍人口13.7%。据海南省统计局预测,“十三五”时期,我省老年人口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到2020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将达到168万,占户籍人口16.4%80岁以上将达到29万,占户籍老年人口17.3%。我省失能失智老人根据其他省的调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8%10%结果推测,目前海南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至少在12万左右,其中失能老人有6万左右。

“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强了敬老院、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建设,但失智失能老人作为老人中的弱势群体,其负担、照护要求远远高于一般老人,而现有养老照护政策没有任何倾斜、重视不够,缺乏长期照护的整体规划,机构资源和护理力量紧缺,社会团体关注痴呆服务缺乏。导致出现将失智失能老人锁在家里、暴力虐待老人、老人走失、为了照顾老人放弃工作等照护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影响将会更加广泛。因此,面对当前失智失能老人的严峻形势,我省有必要率先从战略定位、政策倾斜、社会资源分配等多角度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建针对失智失能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失智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海南省失智失能老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议与设想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高度重视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20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来临前,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照料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长期照料服务事业的发展;尽快开展政府扶持下的长期照料商业保险;探索建立长期照料社会保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为老社会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服务。

(二)培育和发展一批护理型养老机构以适应失能老人集中照料的需求变化。一是积极兴建以长期护理为基本服务内容的养老院;二是在养老机构整体发展目标中设定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比例指标,实现护理型养老床位的迅速增长;三是选择一至两家养老机构将其改建成专门的护理型养老院,为重度照料等级的失能老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四是对于新开办的养老机构,建议其向服务小型化、对象细分化、照料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给予必要的技术性支持。总之,应采取挖潜改造和鼓励兴办相结合的办法,力求在较短时间内使护理型养老床位有一个较快的增加。

(三)建立失能老人护理津贴制度。全面推广养老护理津贴制度,对失能老人发放护理津贴。政府补贴不但要补贴到社会服务机构上,还要落实到需要长期照护服务的失能老年人(或承担照护责任者)身上。

(四)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扩大本省卫校和一般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招生规模,保证专业护理队伍的壮大。面向欠发达地区定向招收自愿从事护理工作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或退休职工,加大专业培训,解决护理员紧缺问题。这一工作可挂靠在医院或养老机构,由政府、社会和单位多方面协力完成,由财政、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失能老人家政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失能老人照料培训。

(五)构建失智失能老人康复服务社会支持体系。根据失智失能及残疾和病患的不同特征,构建一个由居家护理、社区老年中心、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机构四个层次组成的失智失能老人康复服务社会支持体系。居家护理适合没有精神症状、病情较轻的失智失能老人,主要给予生活护理;社区老年中心适合病情不重,家庭成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护,老人就近“入托”社区老年中心;养老机构主要接收躯体情况较好,没有严重残疾和躯体疾病的失智失能老人;有严重精神症状,或比较严重的残疾和躯体疾病的失智失能老人,则入住医疗护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