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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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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30 10:50:38.0

近日,《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和《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两项山西省地方标准审查通过,获山西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2017515日起实施。其中,医养结合服务是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使得山西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随着老龄化形势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近年来,山西省在医养结合服务方面作了多种探索和实践,但各地在服务过程中的做法不尽相同,急需一个标准来指导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机构,同时开展养老护理和医疗保健服务。《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的制定为保障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照料等服务方面得到有依据的专业照护,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的有序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模式、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或委托外部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医疗机构结合、评价与改进。

《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和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范。分别规定了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机构合作3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医疗服务内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应急救治、康复服务、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对服务内容,做了具体要求。通过机构自评、服务对象及家属评价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近年来,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一系列行业标准。

目前山西省养老机构已有800多家,但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的制定为规范该省养老行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资质、建筑环境、设施设备、合同、管理及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分工、专业要求均有规定。设置了21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包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交通及安宁等服务,对每项服务均有具体的操作和量化指标。此标准通过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收集问题和数据,及时进行问题分类、整理改进等措施,强调了对老年群体的针对性、可测评性,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具体化和标准化,将机构的制度建设程序化,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入住老年人获得高质、安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