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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从三个方面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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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1 16:51:22.0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包括:

(一)优化农村社区规划布局。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配置的要求,优化农村社区规划布局,合理进行农村社区范围、中心的空间确定,引领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原则上,平原地区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2000人以上;山区、半山区和海岛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1000人以上。按照有利于资源整合、人口适度集聚、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若干个村可以联合实施农村社区建设,但要防止规模过大,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注重城乡衔接,加强对城中村、城郊村和农民跨村跨镇集中居住区的社区布局,具备条件的纳入城镇化管理。

(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立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设施相配套、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人均拥有面积,新建的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应按照平原地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和海岛地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按照办公区域尽量小、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尽量大的要求,提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确保直接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面积不低于80%。农村社区应统一应用“中国社区”标识。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统筹推进农村文化礼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多功能体育运动场等设施建设,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三)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重点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三留守”人员“一人一档”,积极发挥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作用,提高对“三留守”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推动“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互助活动。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向农村社区延伸。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仓配一体化建设,方便居民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