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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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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1 11:23:03.0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改革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由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自20163月起移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到账日期为每月15日。

三、201410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凡持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渤海银行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须在申报退休前到制卡银行完成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对持有其他银行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在其制卡银行完成技术改造前,暂采取新开立养老金社发专用卡/折方式。

 

四、20149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金通过三种方式发放。一是持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且已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的人员,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二是不持有以上三家银行社会保障卡、且原单位发放退休费的银行属于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的,仍通过原渠道发放;三是不持有以上三家银行社会保障卡、且原单位发放退休费的银行不属于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的,由社保中心为其重新开立养老金社发专用卡/折。

承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的协议服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五、退休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任一网点的柜面办理激活手续。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拨打制卡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咨询上门核查代理激活手续等相关事宜。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渤海银行客服电话9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