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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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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8 13:22:25.0

本月起,我市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依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服务人次确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得的信息。

我市鼓楼区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心贴心”等养老组织免费为孤寡、独居老人和困难老人家庭提供照应起居、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看病等生活照料服务。这一做法已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铺开。

今年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再次加大。按照调整要求,从本月开始,为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失能老人购买居家照护服务,购买标准分别由去年的300/月和400/月提高到400/月和700/月。

目前,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130万,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加剧,空巢、独居老人至少超过15万人。这次调整,特别“对全市7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终端给予补助”。

2014年,我市在鼓楼、秦淮、建邺、雨花台区进行智能化养老试点,利用智能腕表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居家服务。当时主要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五类”老人进行推广,基本服务费由政府买单,受到老人欢迎。按照调整要求,从今年51日起,全市所有7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都能享受安装紧急呼叫终端补助。老人根据本人意愿安装和使用,个人按照经费标准的40%支付,其余经费由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经费市、区各承担50%

为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设施建设,缓解社会压力,此次养老服务补贴调整,我市还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


目前,我市将床位维护补贴(房租补贴)、护理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从本月开始,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由以前分别按每人每月120元、150元的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60元、240元发放,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比以往也多了40元。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方面,鼓励专业组织运营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服务达到市3A基本绩效要求的,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且不少于1万人次,再给予2万元补助。其中3A4A5A级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就目前而言,居家养老仍是绝大多数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政府对这方面的补贴也在逐年增多。仅去年一年,我们统计对3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补贴就有1336万元。这次调整后,经初步估计,3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补贴每年至少会达到约2610万元,接近以往补贴的2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几年,老人的助餐需求越来越大。在助餐点的补助上,此次对年度服务规模达到2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以上的,每年补助1.5万元;服务规模每增加10人且达到2500人次,给予5000元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