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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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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31 11:06:07.0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是鼓励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病床建设。

三是积极发展护理康复服务。支持康复护理型机构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供养、托养、专业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比例,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

四是创新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整合社区养老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

五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规范,建立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