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空巢老人问题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01 19:03:00.0

2016年底,我国已有2.3亿6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占我国总人口比例的16.2%。据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通知》),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空巢老人是指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旁的老年人。当前,多数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很多年轻人因学习、工作无法时常陪伴在父母身边。一些空巢老人,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差、身体状况不太好的空巢老人,害怕生病后没钱看病、没人照顾。因为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空巢老人由于体力、精力等原因根本无法应付。因此,这一群体出现“不敢老”的现象。客观地讲,在我国目前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要彻底解决空巢老人“不敢老”的问题仍存在困难,需尽量采取多种措施以减少老年人的担忧。

对于生活在城市的空巢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及《通知》的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仅要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和医疗护理等服务,还应该通过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等方式满足其渴望情感关爱的期盼。同时也要坚决执行《老年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赡养探亲休假的权利”,使子女有条件经常去探望不在一起居住的老人。如有条件,可让父母和子女住在一起,父母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子女照顾孩子,子女也可以照顾父母。据报道,2016年河南省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为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孤独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父母和子女都愿意的情况下,尽可能让他们住在一起或住得更近一些。


事实上,对于相当多的家庭而言,要求空巢老人的子女常年陪伴照顾并不现实,所以还需要从其他方面加以弥补,如提倡社会对独居老人再婚抱更加宽容、积极的态度,降低独居老人的比例。对于城市的高龄老人,如想居家养老,可为其提供更加完善的生活服务体系,如社区医疗服务、社区食堂等。而对于低龄老人(年龄小于75岁)和健康状况良好的高龄老人,可以开设针对老年群体的电视教学和社区课堂,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群的知识水平,丰富其生活内容,从而有助于其心理健康水平的维护;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传授健康知识,引导老年人采取积极、科学的方式应对年龄增长带来的变化,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照顾自己,为社会、为家人贡献余力,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对于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的中青年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应按《通知》规定,在全国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一步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20165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应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为子女尽孝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政策性引导发挥家庭养老作用。

为支持城乡居家养老,应按《通知》规定做到县以上政府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居家养老的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方面的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总之,推动养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仍需要更多类似切实可靠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