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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明察暗访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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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2 10:42:57.0

没有依法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院,整改达标后办理设立许可,经整改后不符合条件的组织关停并转;依法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院,按照《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所有养老院建立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

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合肥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所有养老院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方案》明确,没有依法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院,整改达标后办理设立许可,经整改后不符合条件的组织关停并转; 依法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院,按照《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有条件的养老院可开展养老服务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同时,所有养老院建立视频监控系统,24 小时值班;150张床位的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150张床位以下的与医疗机构签约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服务; 配齐配强养老院管理服务团队,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分别经过各种相关培训; 广泛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及时发现并干预老年人心理危机; 定期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广泛开展满意度调查。


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明察暗访

此次专项行动由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实施,将采取调研走访、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养老院食堂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经营和使用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严查违法违规

此次专项行动中,市民政局领导每人联系一个县(区),包一个点(养老院)。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要主动包点。在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辖区内养老院、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进行广泛的调研走访,了解基层情况,掌握基层需求。

“对不达标养老院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依法处置,坚决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安全、服务规范和从业人员素质等突出矛盾,深入查摆存在问题,梳理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发展问题和规范问题、当前问题和长效问题,做到问题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