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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养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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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0 10:43:57.0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老年人空巢化的特点日益凸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据最新统计,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58.5万人,占总人口的21.4%,比全国平均水平16.7%高出4.7个百分点。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将养老产业纳入了全市“四大新兴产业”,市政府将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保障民生、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全市养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养老服务业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十二五”以来,我市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同调整产业布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有机结合,将互助幸福院建设列为全市头号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探索和破解城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难题,制定相关办法,从健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扶持措施。同时,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全市养老服务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二)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城镇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共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市级综合老年养护院1所,旗县综合老年养护院3所,社会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8个,社会办养老机构12所,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5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4张。


在农村确立了以互助幸福院为主体,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敬老院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共建成互助幸福院418处、39099户,敬老院36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点32个,可解决全市8万多农村牧区孤寡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因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和60岁以上贫困老人的集中养老问题,成为全区农村养老示范地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市217个社区,共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占社区总数的53%,预计到2020年实现覆盖率100%。老年人可在日间照料中心享受午餐配送、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社区养老服务。2015年在全市选择了7个老年人居住集中、基础设施条件完善的社区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由社会组织组建或聘用专业的服务团队为老人提供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并且对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以及城镇低保对象、空巢老人、困难老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自理能力,每月分别发放200-300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三)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按照全市养老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7000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的目标。其中按照功能划分为两个区,一是基本养老保障区,在保障城镇“三无”、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二是养老服务拓展区,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交通便利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把集宁区、察右前旗、兴和县、凉城县等地划分为养老功能拓展区,建设5000张的生态养老床位,发展面向京津地区和全国的中高端养老服务产业,吸引京津地区老年人到我市进行“候鸟式”“度假式”养老。

积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加快推进医养一体化发展。特别是为了满足养老服务高端化、多元化需求,围绕北京市场,精心打造一批集医疗、养老、康复于一体的老年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契约服务关系,由合作医院定期到养老机构巡诊,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为老人开展上门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在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医疗服务。目前,全市在建医养一体化项目3个,总投资4.28亿元,医养结合床位1224张,预计2017年内全部投入使用。

(四)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补贴制度方面。一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确保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能够领取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医疗保障覆盖率大幅提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达到49万人,参保参合率达到99%;三是制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并发放《乌兰察布市老年人优待证》,持续开展“敬老孝星”“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和“敬老月”宣传活动,创造了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方面。一是将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赡养的“三无”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了1200/月、800/月,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8000/年、4000/年;二是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使因灾致贫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得到了及时救助;三是建立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为入住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护院等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四是建立了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低收入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每人每年1200元,离退休及社保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年6000元再另加5000元医疗补贴,基本实现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