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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化医养保障,多渠道完善“健康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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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0 10:54:38.0

做强医疗主体、打通医养资源、提升医养服务、完善医护人员待遇、开展护理教育培训、通过“旅居养老”打造“南病北医”品牌……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力发展托底型养老事业和市场化养老服务业,在不断盘活、打通医疗与养老资源的探索过程中,医养结合已成为该省养老机构经营探索的多种新业态之一。从医护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全程无陪护式医养结合养老,到大型连锁多功能民营养老机构、中美合作的高端健康养老社区……基于医养结合理念的民间健康养老机构形态正日渐丰富。

“医养结合的目的在于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相互链接,让服务转换更便利。其中更核心的意义在于健康管理,就是针对老年流行病趋势实施有计划有目的的积极干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黑龙江省民政厅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永元强调,通过健康管理、“治未病”,增加老年人健康余寿,最终将有利于节约全社会的养老成本。

针对失能等老年人“健康养老”刚性需求的上升,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正探索多种方式,打通养老、社区、医院等服务渠道。来自黑龙江省民政厅的数据显示,全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90%内设了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90%养老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开通绿色通道;社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到90%以上的社区居家老人,城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2%31%;全省养老机构“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5.3万张,医养结合床位数接近总数的35%,缓解了全省失能老人养老的供需矛盾。


为了给长期失能人员提供足够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日常医疗护理保障,国务院于616日出台的意见第十四条提到,将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事实上,自去年7月开始,齐齐哈尔已成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15座城市之一,这一制度有望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在强化养老机构的保障能力上,黑龙江省针对具体养老服务对象建立了不同的补贴标准。据了解,黑龙江对公办养老机构建立了依运营成本核算的收费定价体系,并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社会困境老年人按照其经济状况和护理等级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对于民办的养老机构,依照各地机构的不同情况实施补贴。

以大庆市为例,该地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分为建设、运营和奖励三种,其中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和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2000元至6000元、2000元至4000元的补贴;经过审批登记的养老机构享省、市双补贴,入住老人每张床位每年运营补贴可达1200元,而当年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每张床位每年还可获得平均200元的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地,兴办医养结合式养老机构,还将按上限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各项优惠政策。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进一步借助区位优势,促进养老与旅游、健康、互联网、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开展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已推动27项政府闲置资产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得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