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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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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7 10:02:25.0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按规定可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市将据此支持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将通过专项补助资金在城区范围内支持新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项目要求符合为所在地政府提供社区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必须是国有资产),并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年内不能改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途,同时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我市将通过试点补助资金对项目的服务用房装修改造以及居家养老服务设备购置,按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围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将通过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根据居家养老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发设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项目,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服务对象主要是具有长春城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助洁、助浴、助行、助餐、助医等各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为失能、特困和高龄独居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康复训练等社区养老服务;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等内容。公益创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为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组织(企业)发展项目,将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组织(企业)扩大发展、培育人才队伍、健全标准体系、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于通过评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组织(企业)建设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每个给予20万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