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深圳将在南山辖区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27 10:43:57.0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从71日起,该局将在南山辖区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试点期间,在南山社保分局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和个人缴费人员在20181月至2018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20177月至12月期间向社保南山分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

根据社保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市社保机构需在其退休时审核其人事档案,确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其中,部分参保人因档案材料缺失、补充材料时间较长导致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相应变长。为避免上述问题,更好地服务参保人,深圳市社保局决定试点开展上述业务。审核后,社保局将把视同缴费年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建立视同缴费年电子档案。待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后,可直接凭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基本材料办理退休手续,不必再提供人事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981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将于2018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16月出生的女工人)。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参保人,可于下个月至12月间,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审核。

办理上述业务时,参保人需携带《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可在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属代办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人事档案原件;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