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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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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8 16:16:17.0

在我国正迈入超级老龄化的过程中,养老保险的作用正在凸显。继6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确定从三个层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首次明确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之后,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表示,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较大区别(通常退休后收入低于工作时收入使个税更低),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拉动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此外,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这一政策有个税“减负”作用。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曾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4年的“新国十条”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多年来政策仍未出台。有分析认为,虽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没有明确这一试点的具体时间表,但与以往相关会议或文件中提及该试点时的表述相比,已有明显变化——之前多用 “适时开展”“正在研究”,而此次明确表述为“加快试点”。而从海外经验来看,财税政策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巨大杠杆。

养老困境将成为中国面临的“战略难题”


根据1956年联合国 《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严重老龄化。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即称为老龄化社会;达到14%即称老龄社会;达到20%则称超老龄社会。无论按哪一个标准来看,中国都已经是严重老龄化的社会了,正在向超老龄社会迈进。

国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亿,占总人口的167%,已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对“老龄社会”的定义。而在未来十年间,我国老龄人口将继续快速增长,达到并超过WHO对“超老龄社会”中老龄人口占比21%的标准。届时,中国将有近3亿老龄人口。然而,据统计,目前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共5570家,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数为11521万张,养老供给与养老需求严重脱钩。而发展养老产业绝非一日之功,据北京市民政局介绍,2014年—2016年,北京共扶持建设养老照料中心项目255个,政府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近5亿元,撬动社会直接投资20多亿元。不过,即便资金投入如此庞大,北京市新总规中规划的社会养老床位到2030年也仅仅只有18万张。届时,北京将拥有近400万的老龄人口。

北京的困境是中国各地养老困境的缩影。严重不足的社会养老产业,将迫使绝大部分老龄人口居家养老,但在421”或“422”的家庭结构中,子女对老人的养老支持将会十分有限,高龄独居老人的大量存在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予以重视。此外,有限的社会养老床位也存在价格高昂的问题。在北京,地处闹市区且基础设施良好的养老机构,入住费用均在5000元/月上方,但对大多数的老年人而言,养老金或许根本就不够支付养老院费用。如何让中国的老年人都能够老有所养,并能有尊严和快乐地生活,将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战略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迈向超级老龄化的同时,中国还正在向“超级城市化”迈进。

当超级老龄化与超级城市化这两大趋势在中国发展,并在不远的将来看到两大潮流汇合时,必将给中国的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极大挑战,也会给城市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推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有力之举

面对这两大趋势的发展,中国需要为这种复杂的前景提前做好准备。而相关部门推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有力之举。从某种程度上说,开展这项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人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来推行这样一项政策。我国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元,从经济基础来看,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我国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包括税收政策改革也在同步推进,这些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法制基础。

启动个人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被认为是当前激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增加养老金替代率的必备选项。可以说,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养老险已经箭在弦上。但对于其全面推开的效果,有业内人士认为,须以“城乡并轨”为前提,并结合区域基础实行差异化推进。一方面,养老保险缺口更大的部分集中在农民,无论从增加养老保险更广泛的覆盖面,还是保障二次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性,都须在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个税递延型保险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按试点递延型养老保险每人每月限额700元这一标准,月收入万元以上的人群才更有激励效果,因此对于不同工资水平基础的区域 (一二线、三四线城市以及小城镇)来说,可能推出差别化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激励效果更好。

不管怎么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关键还在于执行效果,一方面需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标的物,另一方面,明确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本质上,个人养老税优政策的推出也为个税体制重塑和体系改革奠定基础,这也将成为促进商保发展的重要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