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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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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4 10:44:47.0

一、出台背景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旨在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更好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部分,围绕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和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提出了40条贯彻落实措施。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落实国家制定的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推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医疗机构管理、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等规定。在医疗、养老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模式改革。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导方案,落实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保工作的管理规范。保障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落实国家出台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依法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适合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落实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知识产权等进行质押贷款。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引导社会领域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鼓励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养老场所。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各项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推动医疗和养老、旅游、体育健身,文化旅游和体育休闲等产业互相融合、全产业链发展。落实国家制定的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进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实施“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鼓励各地合理定位,科学规划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主要从加强协同监管、信用建设、协会商会建设、统计监测、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