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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机构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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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3 11:22:48.0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为实现健康老龄化,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发展,我省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实施意见》还明确居家养老、入住养老机构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

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扩大

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19.2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10%

目前全省90%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44.8%

老年人口在医疗、照料、护理、康复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发展,给医疗、养老等相关社会服务带来巨大的挑战。为此,除苏州、南通、南京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外,2017年初,省政府把徐州纳入省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在全省开始布局苏北、苏中、苏南医养结合工作,并取得了有效的进展。苏州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南通、徐州长期照护保险减轻失能老人照护负担,南京市居家护理,家庭病床服务等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据江苏省卫计委副主任何小鹏表示,我省医养结合工作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医养结合服务对居家、社区的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有待充分调动等。同时,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等也制约了医养结合的发展。也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江苏推出《实施意见》,目标是建设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

据统计,目前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6%-7%的老人选择社区养老、3%-4%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实施意见》将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放在首要位置,突出其主体地位。一是加大居家和社区老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提高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二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三是发挥江苏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为发挥江苏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意见》明确向居家、社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开设中医特色科室,推进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将中医药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四是提升医疗资源保障老年人健康的能力,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五是坚持“互联网+”,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整合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


畅通医保,加大保障力度

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50%以上。

据记者了解,医保政策瓶颈已成为阻碍医养结合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没有纳入医疗机构范畴,老人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接受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服务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导致部分老人考虑到经济负担问题,选择长期住在三甲医院,形成“压床”现象。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实现2020年医养结合的创建目标,《实施意见》还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针对居家老年人,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同时,将护理院(站)、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