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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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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5 10:30:30.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平等参与、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鼓励创新,提质增效。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树立健康养老理念,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改善结构,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牧区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兼顾、优势互补,结合不同地区区位条件和资源环境优势,促进异地养老服务业协调、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