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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养老金和公共养老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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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4 13:15:41.0

私人养老金与公共养老金是一组对应概念。关于私人养老金,在我国可以简单理解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的总和。企业年金发展到今天遇到困境,如果就企业年金谈企业年金,很难找到突破困境的办法。

目前企业年金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发展太慢,到目前为止只覆盖了2325万职工,无法肩负起多层次制度建设的使命。尽管如此,近两年覆盖人数增长率却迅速下降到个位数甚至低于1%,远远低于前几年两位数的增长率。其实,即使两位数的增长,相对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和人口老龄化的未来压力,也并不理想。换句话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群和资产规模不应该是百分之几、百分之十几的代数级增长,而应是成倍性质的几何级增长。那么,企业年金发展太慢的原因是什么?

毫无疑问,我们能说出很多原因,比如,税收优惠幅度有限、资本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完善等。但这些原因都没有切中要害,且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逻辑上也不够严谨。因此,对于这一问题,需要从逻辑起点来探讨。我们知道,企业年金既然是自愿而非强制的,那么,发展缓慢自然想到是企业年金吸引力不够。增加吸引力无非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对企业和职工而言,参加成本足够低;二是基金收益水平可观,吸引企业和职工参加;三是参加企业年金具有足够的便利性。

如何降低企业年金的运行成本?

笔者认为,手段包括:加大税优力度以节约个人尤其是企业的成本支出;降低社保缴费率,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腾出财务空间。

第一,回到一个原始且朴素的问题,政府为何要提供慷慨的税收优惠,主要目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让中高收入阶层过上体面的晚年生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因此,企业年金待遇应该是年金化发放。但是,到目前为止,仍可以一次性支出(去年新增待遇领取人中的20%,采取了一次性支出方式)。一次性支出后,受益人能否将这些钱用作养老,让人担心。即使有高达80%的新增退休人员分期领取,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年金化发放,仍然无法规避长寿风险。

第二,再回到一个原始且朴素的问题,税收优惠作为一项公共政策,要体现公平性,即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到政策。但是,我国正规化就业水平不高,这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如何让那些大量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或众多在中小企业就业的人群享受到这一阳光雨露?很多人想到建立中国式“个人退休账户”(类似美国的IRAs),让大量普通就业者可以不通过雇主而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但是,建立“个人退休账户”又带来一个问题,基于工资税的分项所得税不适用大量的灵活就业者,因为没有免税渠道。这就要求尽快改革现有的财税制度,建立真正体现家庭负担的综合所得税。

第三,即使建立了类似IRAs的“个人退休账户”并有效运作,那就体现了税优政策的公平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即使再低的缴费,也有人缴不起或难以作出理性的选择。因此,政府向中高收入阶层提供税优的同时,应向低收入阶层进行等价的转移支付,这也是一种公平性的体现。如何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率?


2007年以来的10年间,企业年金基金年化收益率为7.57%,不仅跑赢了CPI,也高于国债和银行理财,这个收益率不算低了。但是,考虑到2007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从经济理论上讲,投资的名义回报率应该可以达到两位数。实践中,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权益类比重过低,平均只有10%多一点,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30%上限,更显著低于国外养老基金动辄50%的比例。在这种非常低的权益类投资比例下,企业年金基金是不可能获得长期高收益的。长此以往,收益率永远追不上名义工资增长率,在企业年金待遇年金化发放的前提下,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只有个位数,对公共养老金的补充作用微乎其微。

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投资决策。企业年金制度基于四个管理人建立了相对规范的治理结构,但受托人基本不具备制定投资战略的权力,这种权力仍然归于发起企业年金的企业,即由这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来代替职工决定投资战略。企业出于稳定的考虑,必然厌恶风险,只愿意追求绝对收益,而不是相对收益,这就违背了长期投资基金的本质,也就不可能获得高收益。因此,应将投资选择权让渡给参加者本人。

如何提高企业年金制度的便利性?

即使参加成本降低了、收益提高了,但如果参加企业年金的过程比较繁琐,人们也不愿意参加。进一步分析,便利性包括两方面,一是投资的便利性,既然要放开个人投资选择,那么如何让非专业领域的企业职工从数千只股票或数百家基金中选择自己的投资标的?这就需要引入生命周期基金和默认投资选项,让不愿意或不能作出投资选择的人,直接把基金投入到根据年龄设置的默认的生命周期基金中。当然,如果参加人厌恶风险,也可以选择类似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每年赚取7.57%的历史平均收益率;如果个人风险偏好强,也可以采取激进一些的投资组合。

另一方面是转换的便利性。我们知道,很多人的职业流动性很大,如果个人退出劳动力市场或者换工作,就要保证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随时带走。如果新雇主没有发起企业年金计划,那么这种便利性是不存在的,所以这再一次要求引入中国式“个人退休账户”。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和“个人退休账户”是私人养老金制度的一体两翼,彼此呼应,只有紧密对接,才能解决企业年金发展的体制障碍问题,真正构建起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针对痛点找对发展出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之路上的痛点也一一找到了:第一,尽快改革现有的财税制度,建立真正体现家庭负担的综合所得税;第二,在保证公平性的前提下出台税优政策;第三,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企业年金发展腾出空间;第四,完善投资选择权规定,提高投资收益率。

如何解决这些痛点?

针对第一个痛点,是改革现有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前提是尽快建立征信体系。这不仅是关系到私人养老金发展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针对第二个痛点,是提高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现有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比例同步提高。

针对第三个痛点,是降低企业缴费率,涉及到如何完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第四个痛点,是企业年金制度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并把投资选择权让渡给个人,同时设置一个生命周期基金作为默认选项。但是,在企业配套缴费的前提下,个人自动加入,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企业是不愿意发起企业年金计划的。因此,企业配比缴费时应采取自愿原则,而不是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