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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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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7 11:26:17.0

江西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推广应用智慧养老模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

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同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老年人专业医养护理服务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各级政府可将具备条件且长期闲置的厂房、医院、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设施,按规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竞争性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资建设农村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江西省还鼓励优先发展医养结合设施。意见明确,将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现有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临终关怀机构。同时,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在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协同发展。鼓励企业研发老年人的智能化设备、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以及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产品用品。支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等服务。

江西省将从土地、财税、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省财政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减半补助。支持设立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筹建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点支持、投资建设一批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各地利用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