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8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高龄津贴 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03 10:47:53.0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重阳节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广东大厦召开《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巡视员李焕新就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9月28日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此外,《条例》还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农历九月为本省敬老月,倡导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解读

亮点1

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民政等部门投诉举报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与社会的责任。从规划制定、经费保障、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政府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工作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规划、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价格、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民政等部门投诉举报。

亮点2

老年人有权拒绝独立成年子女的经济资助要求

《条例》落实上位法的规定,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政府应当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提供方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进宜居社区建设。

《条例》还规定了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

亮点3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对老龄事业经费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针对我省基层老龄工作薄弱的问题,《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龄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

亮点4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

《条例》强化了政府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责任,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方面规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如对特困、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给予资助,优先保障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租金减免政策,对孤寡优抚、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和医护照料予以特别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社会救助等。

其中,特困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亮点5

8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一是针对省内存在发放制度不统一的问题,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建立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对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

三是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亮点6

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一代人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为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别扶助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优先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亮点7

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条例》在保障老年人享受广东省传统优待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老年人的范围,明确了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法律维权服务等六方面的优待内容,首次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首次统一规定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政策;首次明确老年人可以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首次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优待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声音

老年人: 期待免费体检和辅助检查

陈伯家住广州番禺区,今年69岁,跟老伴住在一起。他患有心脏病,每个月都要去医院拿药,但家离医院比较远,出行不太方便。平常身体有点小毛病,他就自己上网查查资料,找找缓解的办法,但又不知道信息是否权威。对于新修订的《条例》里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陈伯表示欢迎:“虽然平常社区里也会有医生来义诊,但次数毕竟比较少,这个健康管理档案假如真的能够建立起来,我也会放心很多,也方便很多。”

独生子女:

希望用人单位配合《条例》规定

李小姐是珠海市的一名白领,她是家里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都已经退休了,但因为自己平时工作忙,没有太多时间陪在父母身边。她注意到了新《条例》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政府有这样的提法是好的,对我们独生子女来说,赡养父母的物质和心理压力都很大,希望这些条例能有配套的措施,真正地缓解我们的压力”。

数据

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官网了解到,从2000年开始,广东省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278.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4.19%;65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920.2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8.48%。未来几年,全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持续快速发展。

目前,全省各地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受惠人数超过200万。2015年,全省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万,占老年人总数的30%,累计保障金额超过500亿元,理赔2万多人次,赔付金额超过3500万元,覆盖率位居全国第二。

全省138个公共图书馆、147个文化馆、1599个文化站、5000多个文化广场都设立了适合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