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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养老产业迎来这些“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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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9 10:02:49.0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根据《意见》,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全省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门槛更低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意见》提出,要降低准入门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同时非本省或境外投资机构均有优惠政策可享。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同时要精简审批环节,整合审批流程,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针对价格管理,《意见》明确,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价格水平监测分析。

距离更近推进社区养老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各地要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统筹推进社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链延伸到居家养老领域。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推进模式创新,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社区)“两委”用房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还要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重点扶持范围。

水准更高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

《意见》提出,要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推进全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服务网点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开发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更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项目扶持

 此外,为了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我省加大了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意见》还提出,企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意见》明确,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一律减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