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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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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养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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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5 17:10:33.0
  将“互联网+”融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是创造养老产业新业态的重要举措。从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发展现状来看,依然存在很多瓶颈问题需要解决,实现互联网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融合要突破政策、平台、技术以及服务商四大壁垒。研究发现:互联网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之间融合的策略主要在于政府部门协作与顶层设计、引导支持多方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养老相关信息技术开发。
  
  一、互联网思维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应用特点
 
  (一)解决信息交流不对等的问题。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信息的高度共享,将互联网技术融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能够克服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让信息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因此,发展“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节约成本、提升效率、开放包容各个方面都更加优越。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对接主要得益于互联网技术两个方面的优势特点:
  第一,信息的有效挖掘。互联网以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依托,具有强大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功能,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可以建立养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收集服务对象老人的信息资料,建立老人的需求档案和健康档案,通过数据挖掘深入分析老人的服务需求特点,这种信息化的应用可以为政府决策作参考,以此来辅助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采购服务;
  第二,信息交流互通。通过需求信息的录入和服务信息的入库,供求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终端访问数据,实现服务和需求数据的交互。社区内需要服务的老人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找到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服务机构也能通过网络获取老人的服务需求。这些信息的获取能够帮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辖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大大提高了社区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互联网技术促进养老服务资源聚集。从我国目前的养老产业资源分布情况来看,服务信息、服务主体和服务项目各个方面均存在集中程度低的现状,难以统一管理和协调,无法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三个:
  一是行政区划影响,按照片区的不同,各个社区的资源无法做到跨区调度和共享,各自的资源仅供辖区范围内使用,无法做到合理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二是养老服务主体之间没有有效沟通、信息共享;
  三是社区没有发挥好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居民家庭各个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做不到高效沟通和充分互动,各个主体之间掌握的资源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同作用,政府资源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其普惠性,无法推动养老资源投入服务,也没有形成良好的合作体系。
 
  二、互联网与社区养老服务产业融合所存在的壁垒
 
  (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不足、政策支持不够、部门协调不良首先,没有良好的统一规划。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十二五”规划,2013年又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行业发展意见,虽然提出了要加强养老服务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并明确要构建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从而提升管理效能,然而这两种文件都是宏观引导文件,并没有出现行业内发展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扶持政策,此后各省市都是在试点建设层面开展工作,这样的情况下,互联网和社区养老服务就很难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产业融合。其次,标准缺失,监管不力。从我国现行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标准来看,依然没有统一规定,政策领域也没有做到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缺乏良好的规范,既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退出流程,缺乏政府管理层面的规范文件。养老服务的各种信息化模块标准五花八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社会有效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
  (二)从市场的角度:市场依赖政府,市场化程度偏低
  一是市场组织缺乏充分调研,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和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无法精准衔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服务主体没有牢牢把握老年人的需求信息。甚至更多的企业只看准利润,没有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痛点和经济能力,因而不能开拓市场,获得盈利。
  二是社区养老领域的服务企业和单位做不到与服务对象的充分互动,没有形成良好的互信关系。以苏州某区的养老院为研究对象可以发现,企业以及一些单位对加盟养老院并没有多高的积极性,因为无法获取较高的利润,而加盟的养老院也缺乏与社区养老机构的有效对接,长此以往这些单位之间就不可能做到相互信任。
  (三)平台方面信息源单一、功能局限。目前,已经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平台信息匮乏,更新缓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在有限的信息系统内故步自封,相互独立,形成了许许多多的信息孤岛和鳞次栉比的僵尸网站。与此同时,我国很多的养老信息服务系统都是围区构建的,系统的使用并没有延伸到社区级的养老服务用户,管理重心过高,无法落实到基层管理。另外,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发不同的信息化服务系统,这些系统之间标准不一,因此无法兼容,也做不到与政府养老信息系统的对接,从而导致行业数据的零散度很高,无法做到信息互通和平台共享,造成了部门间沟通存在严重问题。
  信息化系统功能单调,实现不了管理的信息化,在互联网平台信息收集过程中要重点针对服务信息的需求征集、养老服务计划的制定以及服务过程的组织管理,另外也包括服务活动的监督和评估。而平台本身功能的不健全会引起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供需信息搜集缺乏反馈机制,接单和派单仅仅依靠语音系统,服务质量的回访也要靠人工评估的办法进行评价;过分依赖四级行政系统,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反馈途径匮乏,只能通过当面向居委会反映情况。
  (四)从信息技术层面来看,信息传递技术落后。社区现行的社区养老服务供求信息传递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就是中介模式。这种模式以社区居家养老中心为中介机构,老年人通过向该机构反馈自己的需求信息而得到机构的支持,在登记的基础上为老人找到服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第二种则是一键呼叫模式。呼叫中心模式依托于社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联通需求老人和服务人员。具体来说就是在老人家中安装一键呼叫装置,在老人有需求的时候直接通过设备呼叫服务中心,接通后通过语音形式请求服务。现行的社会养老机构均采用这种方式。
  以上两种通讯方式是目前主流的信息传递模式,而相比而言基于信息化的一键呼叫模式更加先进适用。
  第一种模式是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完全没有适用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网络,信息的交换完全依靠社区服务人员的人工传递,社区服务人员所掌握的信息量是实现服务的制约因素,服务质量过度依赖养老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常常会因为人员掌握信息的局限性和人员数量有限性造成服务效率低下;
  第二种模式的通讯虽然采用了现代通讯基础设施,但是一键呼叫的手段只是实现了信息化的初级水平,无法实现交互式通讯,做不到可视化沟通,服务对象无法面对面与服务人员进行沟通,缺乏互动交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社区服务网站只能实现一般的信息查询功能,无法做到在线互动交流,虽然部分的网站有咨询功能,但是由于服务人员的限制,多数处于离线状态。另外,和前文所述信息系统有着共通缺点的是,网站相互独立、信息重复,而且存在信息不完整以及信息过时的情况。
 
  三、助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加强政府职能、分级落实工作、建全信息保障体系。政府的职能是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推动养老服务模式,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和监管养老服务过程,政府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将互联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政府的关键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政府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化规划方面进行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从“十二五”时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规划,到“十三五”时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政策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体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和措施,进一步加强试点管理,大力宣传,扩大试点范围。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制。统一部署,各部门分工合作,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常设机构,设立组织领导小组,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人保、科技、卫生、文化等部门协同参与,制定“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协调沟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由民政部门负责,老龄委协助完成,在多方的努力协调下,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
  (二)鼓励引导各种机构对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提出,并应用于市场的理论。他指出政府应将多中心提供给社会公共服务,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需要引入多元竞争机制。由此可见,“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鼓励引导的服务体系,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竞争,才能提高服务质量,缓解养老供需矛盾,满足老年人的养老要求。为实现社会各方协同合作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动,应重点从下面所述两点着手:
  一是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合作的方式,引导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一体化平台。政策配合支持各种单位自主研发的系统管理软件、网络技术企业、智能老龄化服务设备以及终端应用软件等。比如在厦门市,政府通过采用养老服务中心研发的移动终端设备,这是一个远程健康管理应用程序,可实现子女对老人健康的远程APP监控管理,通过这个装置,子女们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家里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厦门政府进行采购之后,用于该地区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将设备的应用范围扩大化,普及更多的老年市民受益,更加吸引来了诸多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参与。
  二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和传递中来。政府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各类型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资助、财政补贴等方式,开展各种服务,形成政府与市场、非政府组织、协同合作伙伴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竞争性的独立采购服务使社会各种组织得到了平等的参与机会,并创造公平和有竞争力的市场气氛。政府还可以通过发放补贴或者印发代金卷的形式,从老年人手中购买服务,之后,服务对象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的购买所需服务。
  (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一是政府建立数据库系统。由政府部门统筹,围绕大数据,系统地结合民政、社保、卫生、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开发其功能组成,建立数据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服务为核心,设立居家养老相关服务项目,选择服务对象所需服务的类型,选择服务代金券,确定政府财政补贴对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进行上门服务,评估服务效果等为数据库提供一系列基础数据。数据库系统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为老年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养老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和服务对象的健康记录。数据录入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根据不同分工分别进行录入数据和补充数据。
  二是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一体化子系统。以黑龙江为例,为促进家庭医疗相结合,打造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社区老人用户系统,形成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形成社区养老医疗服务一体化体系,为社区老人提供关于疾病咨询和预防、快速医疗和远程医疗相结合、康复医疗等服务,通过交流医疗信息帮助老年人进入信息化养老新时代。
  (四)促进养老服务信息技术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信息技术智能创新体系。鼓励和激发更多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投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技术发展,研究智能的移动终端设备、便携设备等项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进整合产业链,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由前端设计到终端市场的新体系,开发适宜于老年人使用的智能新产品。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努力突破养老产品的关键技术的薄弱环节,重点引导,组织实施技术标准建设,对研发新陈品进行试点和推广,引领高端产业链扩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向产品开发方提供财政支持,逐步加大力度和购买范围,发挥政府财政的杠杆支撑作用,支持产学研的推广,扶持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