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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高300万元!温州出台养老机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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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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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7 16:04:38.0

  近日,温州出台高质量发展服务业相关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市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市级按项目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市级对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按建设投入给予40%、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市级对社区养老园按建设投入给予30%、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市级对市级、区级、标准型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别给予28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建设补助;
  同一对象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养老园、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之间提档升级的,奖励只计算新增建设投入部分。对管理评级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家每年8万元、12万元的运营补助;
  市级对市区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日均服务不低于20人次的老年人助餐点,给予每年3万元的伙食减免补助。
  鼓励开展适老化环境改造,市级对本市户籍特殊群体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及边缘对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按实际投入额给予30%、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级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市级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4500元、每床每年1000元连补3年的补助;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的,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
  对管理评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家每年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运营补助。
  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公办(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场所。
  放宽养老机构床位核定标准,助养型养老机构介助床位按室内使用面积单人、双人、三人分别不小于10平方米、14平方米和18平方米核定。
  另据了解,到今年底,我市将实现80%养老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同时,全市将新增新增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35个以上,实现40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