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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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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养老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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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8 10:47:49.0

1、为什么要制定《工作指引》?

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是在土地资源刚性约束下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本市各区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形成了积极探索。但在具体实施中,存量改造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操作流程等仍不够清晰,尤其是对于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项目,相关社会主体需要在不同部门间来回跑,项目周期长、操作口径不一,项目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利用工作流程,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工作指引》,指导各区优化实施路径和办理流程。

2、存量资源包括哪些?

《工作指引》所指的存量资源包括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以及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3、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有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工作指引》明确各区政府是推进存量资源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区级层面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等具体工作。

4、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有哪些路径,具体如何操作?

根据存量资源的具体条件,结合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工作指引》提出了两种实施路径:

路径一是通过城市更新方式转化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明确对于利用工业、仓储等与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结构差异较大的物业,原则上宜采取城市更新的实施路径。根据本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分为5个步骤,具体为:(1)权利人通过民政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申请。(2)区政府指定的组织实施部门结合《上海市养老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13-2020年)》、区域更新需求,将拟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区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推进计划,明确项目主体。(3)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批准。编制更新实施计划,按规定办理规划调整手续。(4)权利人按规定补缴存量土地出让金,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将民政部门提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管理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5)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路径二是利用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兴办的,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暂不改变规划、土地性质,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养老服务。分为3个步骤,具体为:(1)由物业权利人提出需求,经民政部门初步汇总后,提交区政府专题研究;(2)区政府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该存量建筑是否用于兴办养老服务进行决策;(3)经区政府决策同意的,民政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单,物业权利人据此办理相关手续,推进项目实施。

5、存量资源优先用于哪些养老服务设施?

对于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方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保障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如长者照护之家、日间服务中心、睦邻点、老年人助餐点等

6、对于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有哪些支持政策?

在现有政策体系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对于纳入城市更新的,可在不改变原物业权利人情况下通过存量补差价方式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享有城市更新相关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利用存量资源(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权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三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相关税费减免、水电气与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