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构建科学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
 |  
来源:吉林日报
 |  
发布时间:2019-08-13 14:36:56.0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已经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放大相重叠,与经济社会相交织,给养老增加了新难度。破解这一难题,必须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去谋划,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从我省情况看,截至2017年底,全省常住人口2717.43万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336.42万人,占比12.38%,比上年增长11.7%,其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再加上近年来逐年降低的生育率和人口净流出的增加,使得我省成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对现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消费动力不足等问题也制约了我省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因此,如何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破解吉林省面临的养老困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主体服务模式。一般情况下,人口老龄化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但我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老龄化水平却较高,呈现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点,这导致了纯粹市场化的养老产业长期处于低盈利,甚至是亏损的状态,不能对社会资本形成较强的吸引力。此时,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优势,开发养老服务、养老金融、养老器具等“银发市场”,政府发挥其指导、扶持和监管作用,保障居民基本需求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发展的“双主体”服务模式,使得政府和市场都能充分发挥其优势。由于养老产业的特殊性,政府在承担社会基本保障责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市场的同时,也要强化政策规则制定和行业市场监管,两者相辅相成,实现“1+1>2”的叠加效应。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制度是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并称为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目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我省允许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但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参保职工人数和缴存数额仍十分有限。为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作用,应实施更为积极的激励政策,适当提高企业年金缴纳的税前扣除比例,简化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流程和企业年金领取流程,加强企业年金监管,完善年金治理结构,丰富养老保障层次。

  发挥各种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我省正在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但近年来我省人口外流情况严重,家庭结构逐渐核心化和小型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弱化,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在人才引进、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标准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了充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应明确各种养老机构的服务定位,公办养老机构着力于服务政府基本保障对象、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等“高度脆弱人群”,实现基本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规模、资源及发展定位,对老年人消费群体进行细分,提供护理、日常照料、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养老产业等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需求,有条件的机构还可开发养老公寓、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等多种服务,充分开发养老市场,解决老年人的需求与养老供给之间的错位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之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就更要加强养老机构硬件建设,注重其服务质量的提高,应逐步建立养老机构的标准化评估体系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养老机构进行分层定级,明确其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