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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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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5 10:24:51.0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预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制定有效防控方案,组织实施、周密安排,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实施机构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安排亲友探访、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回机构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和拟新入住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情形的,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机构入住。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测量体温,做好询问登记,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立即通知老年家属。

 四、严格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佩戴口罩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五、严格做好日常安全防护。各养老机构要加强管理,防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要加强机构内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废弃口罩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提前预留观察房间。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有组织、分批次地开展户外活动。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晨检晚检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检测制度,确保老年人食品安全。

 六、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疫情,保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一旦发现院内人员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诊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流行病等调查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检测,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随时做好记录。

 七、严格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教育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八、严格做好老人心理慰藉。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九、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十、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