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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启动保险版“以房养老” 这些事你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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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9 11:22:35.0

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房产情况支付每月养老保险。等到身故,保险公司优先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这种养老方式新鲜吗?两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已经正式开展这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近日,保监会发布消息,将这项试点扩大至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部分地级市。


科普大白话:啥是“以房养老”?使用条件有什么?

现实生活中,以房养老模式有很多,大致归纳成30种,如“倒按揭”养老、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等。

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是保险版“以房养老”。

通俗地说,就是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处领取养老金,房子生前归老年人使用、出租等,但身故后这个房子的处置权就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扣除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将剩下的钱作为遗产交给遗产继承人。

如果想要使用“以房养老”模式,就不得不满足以下条件才行。

1、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

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2、独立住房。

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3、家境适中。

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4、地价较高。

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反之,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尴尬境地 :险企观望多参与少 市场认可度低

如今,两年试点期已过,“以房养老”的推进成效却并不尽如人意。从四地试点情况来看,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9071元。

为何会造成如此尴尬的境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相对重要的应该是以下五点:

1、试点险企势单力薄

目前,市场上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在售。20153月,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以下简称“幸福房来宝”)保险条款及费率。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正式面世。

事实上,现下大多数的中国保险企业对这一项目仍处于观望状态,并没有想要加入试点的意向。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中国人寿针对“反向抵押保险产品”的研究也一直在持续,“不过目前看来,观望情绪较为明显”。

2、市场认可度太低

记者从幸福人寿方面得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630日,仅有6078人投保。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家庭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独老人。从年龄来看,平均年龄为73岁,年龄最大的85岁,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到一成。

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公众对“以房养老”的了解、接受和参与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前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以房养老”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成为主流养老方式,但从长期来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有发展空间。

3、传统观念成最大阻碍

“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早期推广以房养老时的对象,多为3040后,这一代人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老人一生的财富可能就凝结于房子中,过世后基本上都选择将房子留给下一代,能接受“以房养老”的儿女人也寥寥无几。从文化背景的角度看,“以房养老” 实际上是对传统养老观念的一种挑战。

另外,这其中也存在着许多人对“以房养老”的误读,以房养老模式解决的只是谁给付养老金的问题,而不是谁来照顾老人的问题。这种方式至多能补偿养老金,却无法免除儿女的赡养义务。

4、产权制约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5、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同时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来说仍是个极大的挑战。


专家有话说:“以房养老”是金融工具非养老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等多名专家24日在京表示,“以房养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不是一项养老政策。

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看来,在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既为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帮扶、社区服务等选项外增加了新选择,也有利于满足一部分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

“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有基本的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兜底,也需要开启产业化、商品化之路,两者不可偏废。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做的是规范‘以房养老’市场,保证参与其中的百姓利益不受到侵害。”张车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