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里出意外将获得保险赔付
11月17日,记者从德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网获悉,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意见》明确,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为养老机构及老年人养老及时撑起“保护伞”。
投保机构
根据《意见》,所有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受理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须于每个保险年度起保日之前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用,方可申请该保险年度的政府配套补贴。各养老机构以办理投保手续当年的月平均使用床位数(投保床位数不能大于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张使用床位每年保费为100元。

保费标准
据悉,保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属地原则,对保险缴费分别按照70%给予补贴,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30%。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费可视情适当调整。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要求,养老机构于每个保险年度起保日之前,按照投保床位数将保费的自付部分支付给承保公司。养老机构将投保床位数及保单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报同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保费范围
《意见》表示,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包括:人身伤亡(包括残疾和身故)保险金;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紧急救援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等。具体赔付项目及赔偿金额以正式保单为准。
按照要求,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不包含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