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国外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作者:-
 |  
来源:搜狐
 |  
发布时间:2018-03-26 14:51:29.0

许多国家比我国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经过探索研究,都形成了符合自己国家特色且比较成熟的养老模式,尤其在“医养结合”方面的实践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面简要介绍下其他国家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1. 美国

美国从 20 世纪 40 年代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其养老采用的是高度市场化的商业保险照护体系。但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美国专业医疗型的养老机构难以维持,同时因为人们向往社区生活,因此美国便开始了以社区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

美国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是老年人全包服务项目( Program of All 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PACE) 和老年人居家养老( Home and Community - Based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HCBS) 。

PACE 模式是美国政府为老年人提供全面医疗照顾,尤其是为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顾的一个创新项目,在美国长期照料体系中最实用,适合失能程度较为严重、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

而HCBS 模式是一种可以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到便捷生活和医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并且其在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的身体功能恢复上也有显著效果,适合较年轻的、失能程度较轻的老年人。主要特点是将长期照护作为一项产业,同时注重医护人员的作用。

美国居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其他部分来源于个人储蓄、社会捐助和机构救助。并由资源中心在各州设立照护管理组织 ( Car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CMO) ,负责管理照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及长期照护服务,包括家庭照护、社区合居设施和机构照护等,提供不同的服务供参加者选择。  

在提供服务方面,美国采用个案管理的方法,委托机构对需要全方位照护的老年人采取评估,根据现有的资源进行协调和整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设有疗养院,对老年患者进行治疗,病情稳定后,对需要继续进行康复疗养的老年人入住疗养院进行疗养康复。在养老方面,推行集中性养老,建设有完备配套设施的大规模建筑,并且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代表性的建筑就是“太阳城中心”。

2.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法律制度比较完备,1963 年通过的《社会福利法》,设立了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

1982 年颁布了《老人保健法》,老年人的养老重心逐步向“居家养老、护理照料”转移。

1989 年颁布了号称“黄金计划”的《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 10 年战略计划》,各种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医院相继建立。

2000 年正式实施的《护理保险法》,开始了长期照护保险制。

主张居家式的家庭养老服务,主要养老模式包括日间照顾中心、养老院、老年福利中心和老年公寓,每一种模式都针对不同的人群,分别为需要进行日常生活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为福利中心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体检和家庭指导等服务以及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突出特点是根据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需求和经济负担状况划分护理分级。

日本在养老资金方面实行长期照护保险,为强制性医疗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老年照护的费用主要来源于保险费用和公费承担 90% ,老年人只承担剩余的 10%。

在提供服务方面,日本养老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老年病房,配有专业医师和全职护士,老年人在经医生诊断同意后就可在病房内接受专门的、长期的治疗和照料。并且有专门的医护人员“介护士”提供照料和护理等服务。在养老方面,设有社区型的长寿村等集中性养老区域,并有志愿者提供长期居家养老志愿服务。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经历了两次调整: 第一次是将在医院长期“压床”的患者分流到护理院; 第二次是在1980 年,政府在全国实行“家庭和社区照料”计划,开始强调家庭与社区照护的重要性,使养老模式由机构养老转向社区养老,社区照料也成为澳大利亚老年人目前首选的养老方式,其主要养老模式是居住式和居家式照护服务。

居住式的服务对象是经过评估无法在家进行生活的老年人,居住在养老院、老年公寓或康复中心等。居家式的服务包括提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服务以及对相关服务的延伸照护和护理。

1997 年,《老年保健法案》的通过,不仅为老年人的保健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还明确了政府职责。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竞争机制,使服务提供者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政府支出。澳大利亚拥有较为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全面养老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性商业保险制度 3 种保险制度维系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行,医疗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

在提供服务方面,澳大利亚的老年护理院采取分等级的护理方式,设立了老年照护评估组,对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和心理需求进行评估,找到最适合老年人的照护方式。在养老机构内还配有专业营养师,老年人入住养老院以后,有专门的物理治疗师根据老年人各自不同的状况制订康复计划。在养老方面,澳大利亚重视家庭养老,采用家庭医生负责制。家庭医生每周到机构看望老年人一次,对老年人的身体进行评估。自配人员进行家庭护理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现金补贴,国家并为其提供休假等福利。

4.德国

德国的老龄化问题在 1990 年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德国国会成立社会福利部,筹建了德国的六大社会福利组织,并进行管理。至今,每个社会福利组织都拥有自身的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和老年护理培训学校等一系列配套设施,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共养老体系的国家。

其主要养老模式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专家照料院和老年照护院。居家养老包括上门护理、日间照料和监护式公寓; 机构养老是指提供一般医疗、护理和照顾的养老院; 专家照料院由专业人员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老年照护院为 65 周岁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其主要特点是鼓励居家养老,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养老为支撑”的长期照护原则。德国的养老金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按照大约 70% 、20% 和 10% 的比例进行支付。采用直接让保险机构支付的模式,组织养老、医疗、卫生、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人员进行跨学科讨论、学习、评估与资源整合,保证合理分配。在提供服务方面,设有专门的老年护理培训学校,为失能老年人培养专门的医护人员,形成老年护理专科。

养老机构里的一般助理护士只协助专业医护人员对老年人进行护理,不能单独执业; 院长更是要由受过高等护理教育和管理专业训练的人担任。在养老方面,通常为社区型养老,除了有专门的老年公寓外,还设有老年人村,有自己的独处空间,生活在群居的大家庭中。并通过在住宅区内建立“社区服务网络”随时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医护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等。


通过对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德国相关“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介绍,可以将国外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特点总结为:资源的整合性、服务的连续性、养老的集中性、法律的完备性和医护人员的专业化。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可以看作是解决中国养老与医疗相分离问题的新思路,通过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养老方式、筹资模式、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构建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出经验启示,指导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但由于国内的研究起步晚,理论还不成熟,相关材料不够系统、明确,缺乏支持的力度,对基础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这是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