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关于老龄、养老服务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婉丽:老龄工作方面。全国老龄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促进银发消费、发展银发经济举措,探索发展银发经济路径措施。研究制定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政策文件,协调开展第二批“银龄行动”省际对口援助。印发《关于做好“银龄行动”标识、队旗、口号和宣传用语使用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加强对各地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导调度,引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模式。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居家适老化补贴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导各地区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40.6万个,床位799.1万张。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657万、548.7万、96.7万、515.1万老年人。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推进以下各项民政工作。
五是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组织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深入推进老年阅读工作。启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
六是加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养老服务司李永新副司长: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是养老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包括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内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特别是随着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数量增加,对养老服务人才数量需求大、品质要求高。当前,还存在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特别是2017年取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认定,养老服务领域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评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行业面临引不来、留不住人才的困难。为此,2023年12月,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对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提出任务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政策规定,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壮大规模,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文件印发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稳岗助企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对12部门文件哪些政策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实化
中国青年报记者:2023年12月,民政部等12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请问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12部门文件哪些政策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实化?
李永新: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提出任务要求。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12部门文件,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六个方面新要求。
一是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标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二是对“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由12部门文件中开展试点的养老护理员,拓展至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全部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并详细列出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对应的基本要求和评价实施机构。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指导下,制定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评价规范并开展评聘工作。
三是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首次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工作原则、遴选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动态调整,严把质量关。
四是对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对加强认定工作专业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五是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应用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各地结合实际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六是对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两部门的任务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工作重点等,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总台央视记者:刚才,张司长在介绍中提到,《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民政部首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工作文件,请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司副司长张宇星: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系统思维,具体就是:着眼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把握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紧盯存在的差距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体系。
在人才培养方面,当前基层民政技能人才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培训经费不足等问题,一些领域技能人才存在缺口。对此,《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紧缺人才培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在人才使用方面,针对当前民政高技能人才管理班组、带徒传技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引才留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明确要优化岗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支持其参加培训深造、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在人才评价方面,基层反映较多的是评价机制不完善、参加职称评审渠道不畅等情况,如,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4个职业,没有可面向全国开展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意见》明确,要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在人才激励方面,针对基层民政技能人才待遇偏低、津贴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意见》强化激励保障,综合了涉及技能人才津贴补贴的各类政策,明确要提高人才待遇水平,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既用事业引才育才,也用待遇稳才留才,充分激发广大民政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在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
经济日报记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是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请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
李永新:正如您讲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直接载体。《实施意见》把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实施意见》明确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在工作推进上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认定机构确定上要求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在日常管理上要求动态调整、优胜劣汰。
二是明确了遴选方式。《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三是明确了质量要求。《实施意见》着眼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数量适中、布局合理、质量过硬,要求严格控制省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份同一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
四是明确了评价实施。《实施意见》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开展备案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等级评价认定工作,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
实施意见对调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评积极性作了哪些规定?
中国新闻社记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请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调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评积极性作了哪些规定?
李永新: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培养造就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的关键所在。为此,文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制度设计。
一是支持用人单位担起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二是用好养老服务政策指挥棒。《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并在同等条件下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是发挥激励褒扬助推器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
在推动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澎湃新闻记者:请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推动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张宇星:记者朋友关注的这个问题,也是当下基层民政部门反映较多的问题。文件起草中,我们广泛听取民政技能人才和相关评价机构意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了多次研讨,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拓宽职业发展通道。职业发展空间对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面临着职业发展“天花板”较低、吸引力不强等困境。对此,我们横纵两向发力。纵向上,延展技能等级,根据职业发展建设成熟度和社会需求,推动用人单位把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拓展为“新八级工”制(即在之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工”制基础上,往下补设学徒工,往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进一步畅通民政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他们不断向上发展,也更有获得感。横向上,《意见》明确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贯通发展,明晰民政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二是进一步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刚才提到,当前民政技能人才等级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涉民政职业的全国层面评价机构建设滞后、民政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冷热不均等问题。我们在《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地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化属地备案方式,简化流程,应备尽备;支持在省级层面统筹评价资源,遴选符合资质的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同时,考虑到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不均衡情况,如,养老护理员队伍规模较大、社会需求旺盛,各类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积极性很高,但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从业人员数量小,且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场地设备要求较高,相关机构积极性不高,很多省份没有备案此类机构。对此,《意见》提出鼓励从业人员规模较小但急需紧缺的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等规模较大职业协同备案,加快实现省级层面民政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
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去年5月,民政部在南京举办了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了良好反响。大赛让优秀民政技能人才站到“C位”,获得掌声荣誉和社会认可,极大增强了广大民政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在大家的关心支持下,各路媒体进行了密集深度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到民政技能服务蕴含的技术含量和人文关怀,增进了全社会对民政技能人才和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有了这次成功实践,我们在《意见》中提出,要继续积极举办全国性大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民政技能人才搭建展示才能、切磋技艺的平台,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民政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我们真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多关注多宣传民政技能人才的精湛技能和动人风采,助力形成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民政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民政部在下步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有哪些打算?
中国老年报记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请问民政部在下步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有哪些打算?
李永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意见》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培养工作队伍,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数据支撑,不断提高评价质量。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紧密协作配合,统筹民政职业大学、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等专业支撑力量,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培训教材及试题库开发、相关职业标准制修订等具体落地工作。
二是强化评价监管。质量是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生命线。《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认定活动开展效果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培训、违规发证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三是狠抓落实落地。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覆盖、可及性、专业性的要求,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发展需求,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服务体系,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推进实施方案。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和统计分析,重点掌握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新增持证、相关激励保障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有序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稳步实施。
四是抓好专项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近期,民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就业导向,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促进培训、评价、就业协同联动。欢迎广大养老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有意愿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评价,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乐业。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树立职业楷模,弘扬工匠精神,切实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