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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项补贴不用申请也能领!杭州一地发布老年福利政策最新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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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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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2 15:17:41.0

       高龄津贴


凡具有富阳区户籍的老年人,依身份证年龄,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60元/(人·月);

90—99周岁,10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800元/(人·月)

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此基础上再发放50元/(人·月)的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采取主动发放形式,无需老年人或家属进行申请。发放账户原则上为老年人社保卡(市民卡)。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37609/63331271。


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1、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为富阳区户籍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和困难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1)高龄老年人补贴

80-89周岁,60“爱心分”/(人·月)

90周岁及以上,120“爱心分”/(人·月)

(2)困难家庭老年人补贴

低保家庭老年人,125“爱心分”/(人·月)

低边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重度失能老年人,125“爱心分”/(人·月)

高龄老年人补贴、困难家庭老年人补贴就高享受。


2、养老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为富阳区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

低保/低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1695“爱心分”/(人·月)

低保/低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度失能老年人,1205“爱心分”/(人·月)

低保家庭轻度失能老年人,125“爱心分”/(人·月)

低边家庭轻度失能老年人,62.5“爱心分”/(人·月)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以电子积分“爱心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爱心卡”(市民卡)中,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爱心分”不可提现。老年人通过刷“爱心卡”(市民卡)中“爱心分”的方式使用。享受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服务项目范围内选择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但不得用于抵缴伙食费等非服务类开支。


3、基本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富阳区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富阳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计发,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131120。


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


具有富阳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在富阳区定点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中进行全托服务的,给予600元/(人·月)的机构护理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20元/(人·月)计算。

已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护险保障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已享受“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中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的,不再享受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31270。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对象购买1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026年度政府补贴对象为:本地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60周岁(含)以上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以及7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符合不止一个条件的对象,政府只出资购买1份。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23950。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享受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该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且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不超过每月最高限额。

补贴标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分别按自付金额的50%和40%进行折扣,最高每月补助800元。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不得支取、不得套现。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预计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337609(机构服务);

0571-63131120(居家服务、失能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