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障老有所养,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增长、增进社会和谐。“十五五”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专章部署,要求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
加快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支持闲置公共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平衡养老服务公益属性和市场化运营,完善社会化运营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且符合本地实际的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区联合家政、互联网平台等主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和上门照护等多样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整合,引领各类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居家老年人身边聚集。
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失能失智风险筛查网络,重点向高风险、高龄独居、农村留守等群体倾斜,推动关口前移,从源头减缓失能失智进程。根据评估结果、老年人意愿和家庭自主选择,形成轻度失能失智以居家照护为主、中度失能失智居家社区机构多途并举、重度及完全失能失智优先入住专业机构的服务格局。大力布局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日间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发展专门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和照护专区。探索推行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转换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信息共享和功能兼容。探索建立家属照护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为家庭照护减负赋能。
探索适配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健全高龄独居、重度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机制。优化整合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对闲置或运营效率偏低的机构,可按规定引入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连锁化运营。鼓励村集体依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整合政府、村集体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设置农村助老员公益性助老岗位,组织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支持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老年人家庭巡诊,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同时,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差距,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让农村老年人同样享有安稳晚年。
健全医养结合和长期照护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等方面有效衔接,强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作,完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提高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拓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制定上门服务价格,并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服务项目和待遇标准,更好满足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各类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通过定向培养、劳务协作等方式培养年轻化、专业化力量。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城市落户加分等激励政策,定期发布基于技能等级的薪酬指导线,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办法,不断增强职业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稳定壮大从业队伍。加强养老服务师制度建设,健全人才成长通道。加强对家庭照料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的照护技能培训,探索推广互助养老模式,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养老志愿服务。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机器人、智能康复辅具等的研发和场景化应用,以智能化手段减轻照护压力、提升服务效能。
